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失效)_湾区律师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失效)

2022-07-12 21:14:30  浏览:945  来源:政府网、政报、媒体、网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失效)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失效)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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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失效日期:1997年10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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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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