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_湾区律师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2022-07-12 21:14:36  浏览:1086  来源:政府网、政报、媒体、网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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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失效日期:199710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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