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

2022-07-12 00:11:33  浏览:1154  来源:政府网、政报、媒体、网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第4号

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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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一九八0年二月十二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相关资料: 法律1篇 司法解释3篇 地方法规4篇 相关论文2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建议,决定:

一、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立案尚未判决的刑事案件,仍然依照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有关刑事诉讼的政策、法规和办案程序办理。

二、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以后受理的刑事案件,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如果案件过多,办案人员不足,不能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期限办理的,在一九八0年内,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长办案期限。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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