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法-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2:4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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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名称】 第7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法律改革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26
                                                                                                    【法规编号】 68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法律改革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
                                        | 监於目前有多项工作交由法律改革办公室进行,故宜将该项目组所定的运作期延长。
 
 基於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将法律改革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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