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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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名称】 第7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二款b)项所指为每单位评估之目的将在公式内使用的每平...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26
                                                                                                    【法规编号】 68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二款b)项所指为每单位评估之目的将在公式内使用的每平方米单价。
                                        |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二款b)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二款b)项所指为每单位评估之目的将在公式内使用的每平方米单价订定为$7,700.00(澳门币柒仟柒佰元整)。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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