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顾某国购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违反国家规定,在家中私设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非法经营数额102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9万余元。其中,2022年7月5日至6日,顾某国分两次将非法屠宰的两头生猪销售给被告人潘某栋,销售金额共计7480元。潘某栋将从顾某国处购买的猪肉部分销售给被告人李某卫,部分面向社会销售,销售金额共计7820.44元。李某卫将从潘某
“直播间显示的猕猴桃鲜嫩可口,汁水丰富,怎么我收到货后就是一堆烂果,猕猴桃也不像直播时那么大。” 今年7月初,河北省廊坊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