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6日,李勇驾驶杨玉文所有的牵引车与濮阳市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濮阳公司)所有的重型罐式货车尾随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玉文死亡、财产毁损,罐式货车所载的一甲胺溶液发生泄漏,产生环境污染。李勇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濮阳公司的驾驶员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