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某系XXX市XX区某某中学高一年级的学生。2014年10月31日10时许,因被告人杨某某偷拿其他班级同学的手机一事,被班主任老师杨某叫到高一年级教师办公室书写关于此事的经过及思想认识的书面材料。随后11时许,因杨某要到高三年级授课,便又将被告人杨某某带至高三年级的教师办公室内让其继续书写材料。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习近平给香港培侨中学高一年级全体学生的回信香港培侨中学高一年级的同学们:你们好!来信收到了,得知你们通过参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