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某连系已故石某信夫妇养女和唯一继承人,被告石某荷系石某信堂侄。石家岭社区曾于2009年对村民坟墓进行过搬迁,当时所立石某信夫妇墓碑上刻有石某连名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重庆市某县在某公墓内修建烈士陵园,建有烈士英名墙,铭刻有参加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的113名烈士英名,每年春节、清明节、中元节,该公墓及烈士陵园、烈士墓内祭拜先人、缅怀英烈的各界群众达万余人。2020年下半年,公墓附近地块开展征收工作,附近居民迁移。因某县城管局疏于监管,该地块逐渐变成垃圾倾倒地,临近墓区四处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总面积达129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