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黄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诉称于2013年1月起在被告甲公司工作,陈某负责基建和材料等工作,月薪4.5万元;黄某负责清洁、做饭等工作,月薪1.5万元。二人共工作52个月,工资累计312万元。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漫画/高岳近日,提供上门做饭服务的代厨火了。湖南湘乡的章女士做代厨,四道菜收费68元,引发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