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白某某因自习时说话与马某(已判决)发生口角,二人相约斗殴。后白某某纠集被告人董某某等人,持刀、钢管等工具,于2013年11月22日12时许,与马某纠集的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在北京市某电子城南墙外聚众斗殴,致多人受伤。经法医学鉴定,张某某等三人构成重伤,另有三人构成轻伤,二人构成轻微伤。
【案情】 2013年5月10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陶某得知其弟与他人斗殴,便赶到斗殴现场,被被告人侯某用木棒打伤左腿部,后经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