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_湾区律师网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2022-07-03 17:19:29  浏览:1018  来源:法治网
原标题:助力科技创新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22年3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22年3月1日...

原标题:助力科技创新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22年3月1日施行

新修订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71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科技创新活动、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承载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科技创新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在近日举行的政策解读会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划了重点。

转变政府职能:条例明确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统筹、规划、保障、服务等职责。如第十一条规定市政府应当布局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立市自然科学基金;第六十五条要求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夯实创新基础。第二十六条规定可以将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视同利润进行考核。

发挥企业创新能动性:条例新增了“企业科技创新”专章。第二十四条要求,市、区县政府建立健全重点突出和梯队完善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全流程服务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协同区县政府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改革人才发展机制:条例围绕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进行了全方位的制度设计。第三十七条规定,支持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发机构编制可用于人才引进,统筹用好高等学校编制资源;可以按照规定自主设置创新型岗位,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可以自主设置流动岗位用于引进使用与单位不建立人事关系的高层次紧缺人才。

确定特色承载区:条例增设“科技创新承载区”专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市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等科技创新承载区,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提质发展,推动“一区两群”协同创新。(赵紫东)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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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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