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3月1日起施行_湾区律师网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2-07-03 17:19:34  浏览:1280  来源:法治网
原标题:《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举行为了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推动法规全面贯彻落实,1月24日上午,《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新...

原标题:《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举行

为了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推动法规全面贯彻落实,1月24日上午,《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新闻发布会在之江饭店三楼新闻发布厅举行。央广网、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浙江日报等29家媒体单位参加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回答了记者关于条例提交省人代会审议的意义、制定的总体思路、条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等方面的提问。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金志鹏也就做好法规贯彻实施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是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新兴领域重要的创制性立法和保障数字化改革的基础性法规。条例于1月21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高票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起草过程中,按照打造标志性精品立法成果的目标,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立法、公共数据充分流通与个人信息有效保护、公共数据高效利用与保障数据安全三个方面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突出了“三个导向”:一是改革导向。紧紧围绕省委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把握一体化、全方位、制度重塑、数字赋能、现代化的改革特征,着力固化提升改革成果、有效破解改革难题,并充分预留改革空间,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原则和要求。二是需求导向。根据实践所需和基层、群众所昐,拓宽公共数据范围,强化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建设,推动公共数据依法收集、充分共享、有序开放和安全利用,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作用。三是问题导向。聚焦数字化改革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设计制度,推动公共数据“多跨”流通、高效协同、全面贯通,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提供了保障,很多规定具有全国引领性和浙江辨识度。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全体省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作为数字化改革先行省份,浙江制定出台公共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对于全省上下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不断完善数字化改革制度规范体系,打造数字中国示范区和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高票通过,充分反映出广大代表对我省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的高度认同和对法规内容的高度肯定。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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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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