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施行_湾区律师网

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施行

2022-07-03 17:19:37  浏览:1244  来源:法治网
原标题:上海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施行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3月15日起,又一项上海浦东新区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

原标题:上海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施行

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

3月15日起,又一项上海浦东新区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施行。从行政“许可”到行政“确认”,一词之差,却迈出了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关键一步,也是浦东对标国际、制度型开放的又一项创新举措。

《若干规定》明确由登记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认定并公示,最大限度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若干规定》构建了以信用分级为标准的监管体系,将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事项。市场主体只要在设立或者事项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一网通办”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即可。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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