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村委会居委会组织法修改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6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是完善了居委会的职责任务,增加了引导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协助设立业主大会等内容。在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考虑到近年来城市社区出现的新问题,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要求、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与会人员建议进一步增加居委会的职责任务。
多位委员都提出在居委会职责任务中增加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职责。
“现在老百姓对物业意见很大,有些物业公司没有把握好服务定位而是强调管理,有些为了收费跟居民发生矛盾,诸如此类,许多做法老百姓很反感,但又没办法,争不完、耗不起,建议立法加以重视。”朱明春委员说。
杨晓超委员建议对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的关系予以明确。“现在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基层治理的难点,大多数居民住宅区都是由物业管理的,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居民委员会在调解物业与居民纠纷时很被动,没有职权。建议明确居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职责,以及对没有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进行日常管理。”
分组审议中,一些与会人员还从其他方面建议完善居委会职责。
“在实践中,居委会在促进男女平等、倡导家庭和睦、配合处置家庭暴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些工作不仅是应该做的,而且是正在做的,在新形势下需要做得更好。”谭琳委员建议将修订草案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调解民间纠纷,促进男女平等,倡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社会安宁”。在第十条第五款“矛盾纠纷”后增加“配合处置家庭暴力”。她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要求“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法律中应当有所体现。同时,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反家庭暴力法都规定了居委会的相关责任,这次修法应有所衔接。
高友东委员建议在居民委员会职责中明确增加“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和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同时,加强社区数字化建设,明确居委会在社区信息化建设中的职责,推动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区事务的信息化管理、服务以及相关公共收益的使用等等。
苻彩香委员建议在居委会职责任务中增加有关加强社区应急管理内容的条款,明确居委会在突发公共事件(比如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中,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居民协调物资、维护秩序、提供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明确要求居委会要制定并适时更新社区的应急预案。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乌兰建议增加居委会新兴事务职责。比如增加“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数字化建设,推动智慧社区发展,提高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组织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督工作,促进社区环境改善”等。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关于地方性法规要求建设单位交存物业保修金、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地户籍等规定的审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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