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拟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
法治日报记者 蒲晓磊
26日,《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作草案说明。
党的二十大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深化全国人大机构改革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重点是组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刘奇介绍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资格审查、联络服务有关工作。承担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联系群众有关制度制定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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