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日公布《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网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规定》对2017年5月2日公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规定网信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规定》规定了网信部门行政执法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等制度,明确了“一事不二罚”原则。
《规定》规范了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一是明确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多环节的具体程序要求,并规定网信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二是完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三是明确法制审核程序,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范围、审核机构、审核人员,明确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是明确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网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五是明确规定网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期限以及结案的具体情形。
《规定》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执行与监督。明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依法建立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上级网信部门对下级网信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网信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新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