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_湾区律师网

最高法发文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

2022-07-09 10:59:11  浏览:1239  来源:法治网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齐琪、罗沙)最高人民法院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齐琪、罗沙)最高人民法院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保持依法严惩态势。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部署要求,持续依法严惩“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结合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等法律实施,依法严惩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大江大河流域、黑土地保护区域以及在禁采区、禁采期实施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

意见提出,正确适用法律,充分发挥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职能作用。充分关注和考虑实施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对具有破坏生态环境情节但非依据生态环境损害严重程度确定法定刑幅度的,要酌情从重处罚。对明知他人盗采矿产资源,而为其提供重要资金、工具、技术、单据、证明、手续等便利条件或者居间联络,结合全案证据可以认定为形成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意见强调,坚持多措并举,健全完善有效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制度机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手段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形成组合拳。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加速建设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通的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一张网”,为实现及时、精准惩处和预防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提供科技支持。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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