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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态文明教育规范化

2022-07-09 10:59:19  浏览:1205  来源:法治网
□ 法治时评□ 林楠特近日,《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

□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日,《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深入贯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要将这种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并深入人心,生态文明教育显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生态文明教育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环保意识和觉悟,只有不断强化生态文明教育,让人们普遍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才能更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此次,江苏专门为生态文明教育建章立制,是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具有示范意义和积极作用。《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不仅规定了政府生态文明教育职责,而且细化了社会各方面生态文明教育责任,特别是对学校、家庭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作出了详细规定,无疑有助于提高当地青少年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认知和实践能力,引导青少年养成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办法》的出台,也能更好地引导、规范和约束当地各方面履行生态文明教育责任,促进生态文明教育规范化、法治化。

山青水绿天蓝是我们的共同期盼,这就需要每个人积极成为生态文明的保护者、建设者。《办法》在生态文明教育方面给其他地方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同样期待各地继续积极探索实践,勇于创新,强化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只要每个人都把生态文明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相信“美丽中国”未来更可期。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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