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廉颖婷 记者今天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为维护中国载人航天工程专属形象的合法权益,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近期对工程标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官方标志保护,并发布《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官方标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官方标志(以下简称工程官方标志)内容、使用要求、使用行为等作出详细规定,是工程专属形象及知识产权管理进入新阶段的标志,将对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工程品牌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官方标志主要用于:承担载人航天任务的各部门各系统的办公试验场所、地面设备及有关基础设施等;工程相关飞行试验任务产品及工作制服配饰、办公用品等;工程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工程官方发布的消息、公告、影像制品等;工程官方举办或经许可举办的展会物品、纪念用品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场景。
《管理办法》指出,除本办法规定的使用情形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工程官方标志或近似的标识。有正当理由确需使用的,应正式向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可通过工程官方网站具体办理,经审查许可后使用。工程官方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也不得用于未经许可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任何商业活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名额引多人觊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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