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张维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通知,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组织各地重点围绕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及注销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及注销工作、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等工作任务,有序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2019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海南省等12个地方率先开展为期两年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探索和实践了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权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放至省级知识产权局的工作模式。2022年4月,12个试点省份全部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的评审验收,其中5个省份优秀通过验收。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二批改革试点和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明确,各地试点地方应加强机制模式创新,推动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80%以上,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形成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机制。立足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销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