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5个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多措并举增强涉企行政争议化解实效。
记者注意到,在发布的“某传媒有限公司诉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设施及行政赔偿案”中,该区综合执法局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撤回许可,但未依法给予企业补偿,且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拆除,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该强制拆除广告牌行为违法并责令赔偿损失,切实保护了某传媒公司的合法权益。
案情显示,2018年6月20日,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称“区综合执法局”)向某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某传媒公司”)颁发许可证,同意其设置楼顶广告牌,有效期自2018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此后,某传媒公司与多家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制作发布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制作并发布广告。
2020年5月,当地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文要求拆除清江浦区楼顶商业广告牌。2020年5月15日,区综合执法局对某传媒公司作出公告,决定撤回前述广告许可证。某传媒公司以其针对上述公告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由,向区综合执法局申请暂缓拆除广告牌。2020年6月10日,区综合执法局将某传媒公司设置的楼顶广告牌强制拆除。
2021年3月24日,另案生效判决撤销了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前述公告中关于撤回行政许可的内容。某传媒公司对前述强拆行为不服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区综合执法局强拆行为违法、对广告牌恢复原状,并赔偿其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以及广告牌被拆除期间的经营利润等损失。
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应当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
法院认为,该案中,区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某传媒公司楼顶广告牌,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其强拆行为违法。为营造清朗城市公共空间、消除安全隐患,当地对辖区内广告设置布局进行调整,不再保留楼顶商业广告,故某传媒公司要求对广告牌恢复原状的诉请,客观上不具有可能性。但强拆行为导致某传媒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损,区综合执法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区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广告牌行为违法,并赔偿某传媒公司因强拆导致的广告经营收入、广告牌拆除后的残余价值损失,以及合法许可被撤回后应当给予的合理补偿。
该公司上诉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相同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认为,政务诚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更不应在未依法履行补偿职责的情况下即迳行实施强制拆除。
此案为实现案件争议一次性、实质性解决,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判决的同时,一并考虑并处理了涉案补偿问题,有效避免了“一事多案”等问题。
[ 责编:刁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农业农村部持续强化网络售种专项整治 上半年累计核查种子19万件
本报讯 记者刘欣 记者近日从农业农村部获悉,今年以来,按照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部署安排,农业农村部组织各地主要电商平台,扎实...e法耀陇原|庆阳:法治护航数字经济 黄土大塬崛起“中国算谷”
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王卫科 宋芳科 程健 2025年全国网络普法行·甘肃站活动期间,“e法助企”宣讲在庆阳如期举行,三位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杜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央视网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南宁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杜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