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天骄
预付卡还在手里,门店招牌却悄然更换,新店对退款诉求置之不理,原店老板早已消失无踪——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门店私下转让、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乱象频发。针对这一新痛点,治理的关键在哪里?
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破解难题的关键在于构建覆盖事前审查、事中监控、事后救济的全过程治理机制,并借助技术手段推动制度有效落地,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救济权。
“防止‘暗箱变更’的第一步,是把好经营主体的准入和变更关,从源头遏制恶意转让。”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彭錞说。
他认为,在事前环节,应通过强化准入和变更登记制度,提升对预付式经营主体的实质审查强度。例如广东深圳已明确要求,凡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预付式经营企业,须采用线下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交变更承诺书,避免“空壳转让”或“借壳逃责”;同时,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也为打击“职业闭店人”提供了依据,规定当存在滥用法人地位、恶意规避债务等情形时,登记机关可不予或撤销登记,从登记源头封堵经营主体“洗牌式”逃责路径。
彭錞建议,在事中监管方面,地方政府可借鉴上海、山东济南等地经验,探索行业分类监管与资金托管制度相结合的路径。
例如,上海自2025年起对体育健身行业实行“限期、限额、限次”的预售管控政策,引导小额短周期服务,防止“超售”;济南推出的“预付宝”模式通过银行信托账户对消费者资金实行全额监管,实现“消费一笔、扣一笔”的动态清算机制,有效避免经营者卷款“跑路”、转店甩锅。
“当然,这种监管账户制度要发挥作用,前提是要落地执行。”彭錞说。
他指出,在事后救济层面,应加强司法保护力度与机制协同。2025年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消费者遭遇门店关停且经营者逃避退款的,可主张惩罚性赔偿,且在举证方面赋予消费者有利推定规则,经营者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预付卡信息、消费记录、合同文本的,法院可据消费者陈述认定争议事实。此外,还应推动跨区域消费者保护机制建设,如建立全国统一的预付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消费合同留痕、投诉维权路径可追寻、企业责任主体可识别,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成本。
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商法研究所教授朱晓娟看来,最关键的是消费者自身的风险防范与积极维权意识:从建立消费关系时就要有法律意识,签好合同,认真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保持相对规律的消费频率,做个“有心人”,留意门店经营状况,一旦察觉风险苗头,应及时采取行动,如要求退款等;每次消费后及时记录拍照做好记录,留存证据。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翻炒医保旧谣 谎报地震预警 伪造警情通报 网信、公安严打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
7月网络谣言主要集中在公共政策、突发事件、社会民生等领域,假冒权威、凭空捏造,使用AI合成不实图片和视频,误导公众认知,污染网络...冒充官方账号、歪曲解读军史……一批违法违规涉军自媒体账号被处置
近期,一些自媒体账号违反《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违规发布涉军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损害军队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军地职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