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题: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我国拟出台新规
新华社记者姜琳
7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范围及其保障水平,并为其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超龄劳动者,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表示,此前由于无法直接适用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超龄劳动者相关权益面临法律保障不足问题,维权时也会遇到依据不明、渠道不畅、体制不顺等困难。
根据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协议期限、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用人单位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禁忌等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针对超龄劳动者难以获得工伤保险保障问题,暂行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到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保障了超龄劳动者遭遇工伤后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劳动人事争议研究室主任黄昆认为。
退休人员再就业,还能继续领取养老金吗?按照暂行规定,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暂行规定充分考虑超龄劳动者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同情形,为避免对其就业机会带来影响,对尚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超龄劳动者,提出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通过用人单位参保缴费。”黄昆说。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克扣工资、逃脱保险责任等行为如何维权?
暂行规定一方面将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范围;另一方面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范围,赋予超龄劳动者更加便捷高效的权益保障渠道。
“这些规定全方位覆盖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构建了司法和准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多部门协同机制,将推动形成合力,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落到实处。”范围说,“这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要举措,将让仍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老年人,能够更加安心、舒心地发挥自身劳动价值。”
[ 责编:刁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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