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和涉密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入职人员,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生力军”,也是机关、单位保密教育的重点对象。从走上工作岗位开始,“保密”便与每一名新人的职业生涯紧密相连。它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项,而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不是一时的要求,而是终身的必修课。
警惕“认知模糊”踩线
某事业单位秘书部门新入职员工贺某,由于对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不了解,未履行涉密文件销毁管理规定,将3本秘密级汇编书籍交给保洁人员处理。相关书籍被卖到废品收购站,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发现。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贺某记大过处分。
警惕“轻慢心态”酿祸
某协会新入职员工程某,根据工作安排到上级机关领取1份机密级文件后,在返回单位途中坐在地铁口台阶处休息,不慎将装有机密文件的信封遗落在此处。抵达单位后,程某才发现文件丢失,经多方全力搜寻仍未找回,最终确认文件遗失。
事件发生后,上级部门责令涉案单位对保密工作进行全面整改,对直接责任人程某作辞退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黄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警惕“操作失范”泄密
某县直单位办公室新录用公务员王某,在跟班学习期间接收了同事何某转交的多份涉密文件。因当时王某正要外出,便随手将涉密文件拍照发送至部门微信群,询问领导赵某如何处理。接到起草落实工作通知的指示后,王某为图便捷,将文件通过微信发送给该县某广告公司葛某,要求其使用图文识别软件将涉密文件转换成文档格式。随后,葛某按照王某要求转换并通过微信发给王某。
事件发生后,赵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何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被延期转正。
新入职人员保密提醒
明确保密边界,筑牢思想根基
新入职人员需系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吃透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边界,夯实保密意识与履职能力。尤其要警惕“想当然”“无所谓”的侥幸心态,杜绝“内部讨论,说说无妨”“这点小事算不上秘密”“偶尔违规不会被发现”等错误认知。要将“可为与不可为”内化为思维自觉,从根源上规避因认知缺位引发的泄密风险。
严格执行流程,恪守保密规范
新入职人员要立足岗位职责,将保密要求贯穿工作全流程。经手国家秘密载体时,严格执行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规范,杜绝随意操作;使用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时,严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参与涉密会议、活动时,按规定管理会议材料,严禁擅自录音、拍照、摄像。
强化细节防范,消除泄密隐患
日常工作中需时刻警惕“细节里的漏洞”。沟通交流时,不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事项或工作敏感信息;使用手机时,严禁通过图文识别小程序拍摄涉密文件,不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处理涉密文件必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养成“人离柜锁、桌面清零”的习惯,从细微处筑牢保密屏障。
严守“八小时外”,绷紧保密之弦
工作之外的生活场景,同样是保密防线的关键一环。新入职人员在“八小时外”的业余时间,也要履行好保密义务。家庭聚会、朋友闲谈等场合不随意谈论国家秘密,不接受请托提供或打探涉密信息,与他人交往中坚决规避涉密及敏感话题。“八小时外”的警惕性,是日常工作保密意识的延伸,更是职业素养的体现。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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