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骑手与平台站点劳动关系难认定,发生事故后赔付责任难划清
【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跑单路上出意外,外卖小哥权益咋保障?
本报记者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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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各地发布涉及外卖小哥的维权典型案例。记者梳理发现,外卖小哥在劳动过程中主要面临劳动关系认定模糊、保险责任划分不清、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对此,专家建议,织密保障网、充分发挥一站式调解工作的作用,同时完善劳动管理综合治理机制。
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站点代理商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骑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归属?在配送路上撞伤路人的骑手,被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全责,其所在配货公司拒绝承担侵权责任,谁应担责……
跑单路上,外卖骑手难免遇到各种意外情况。由于劳动关系认定模糊、保险责任划分不清、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一些骑手“路上”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当前,全国外卖骑手已超1000万人,如何帮助这一庞大的群体更好地面对和处理跑单路上出现的意外,成为劳动权益保障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日前,全国多地发布涉及外卖小哥的维权典型案例。《工人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各地正持续发力解决外卖小哥权益保障难题,政策层面亦在加快探索制度完善路径。
根据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性质
一起典型案例中,在送餐途中受伤的骑手老陈因站点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维权受阻。
2024年5月,老陈应聘成为某站点全职外卖骑手。逸某公司为该站点代理商,其与分包商云某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合同。入职时,老陈与云某公司签订《自由职业者挂靠经营协议》,载明其与站点代理商“不存在劳动关系”,与分包商云某公司亦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接单期间产生的任何事故由老陈自负。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老陈被要求加入站点工作群,且须遵守“9点半开晨会”“8小时必须完成20单”等规定,请假需站长审批。2024年6月14日,老陈在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为确认劳动关系,老陈诉至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42批指导性案例中提到,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考虑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因素,准确认定企业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依法处理劳动权益保障案件。
对于老陈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站点代理商逸某公司为老陈购买雇主责任险,并通过站点对其实施考勤、罚款、审批请假、规定工作量等实质管理,因此老陈对站点有较强的从属性,不能归入自由职业者。最终,法院认定,老陈与站点代理商逸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此外,对于“不完全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形式,沈建峰提到,2022年7月,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平台企业在为劳动者办理‘新职伤’时,不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是采取更灵活的按订单缴费的方式,更好地保护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今年7月起,“新职伤”试点范围扩大。
送餐途中撞伤他人,责任谁承担?
外卖骑手王某接单后送餐,途中不慎撞倒了正在骑电动车的路人小钟,并致其车辆受损。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这起事故中,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该案诉至法院后,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认为,通过王某举证的订单操作记录等,可认定其系在配送外卖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案涉配货公司为王某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相关费用可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之外的合理费用由该配货公司赔偿。最终,一审法院判定配货公司向小钟赔偿17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在类似争议中,还有公司以给骑手投保雇主责任险为由,拒绝担责。
2024年11月,外卖骑手胡某送餐途中撞伤路人刘某,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胡某全责。胡某所在的某科技公司辩称,已为骑手投保雇主责任险及相关补充险,且不了解保险条款中的免责内容,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案涉科技公司长期、批量投保同类保险且多次理赔,法院认定其完全知晓保险免责范围且持续投保,保险免责条款有效。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约赔偿刘某,超出保险合同约定部分由案涉科技公司承担。
对于这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案件,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相关商业保险属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一并向保险人主张赔付。
完善劳动关系认定
近年来,国家各部门推出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积极探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有效路径。
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人社部联合多部门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用工主体认定等提供了指引。
关于外卖骑手保险责任划分等问题,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素芬建议,“应依据新就业形态各细分领域的特点,明确不同身份、不同行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需求边界。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以商业保险为补充,通过差异化设置商业保险开发适配平台经济特点的补充性产品,实现不同保险在风险覆盖、责任分担层面的有机衔接。”
针对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举证难、异地维权难等问题,日前,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取证难、多头跑、维权难等问题,提供了方案。
沈建峰认为,在落实《通知》相关内容时,一方面,各参与单位应树立联合调解机制是各方共同的调解机制的观念,积极参与到一站式调解机制的建设和运行中,避免制度空转;另一方面,应在现有调解组织基础上优化合作,避免调解组织重复建设。
此外,对于外卖小哥如何维权,沈建峰认为,“还应推动完善新业态劳动管理综合治理机制,推动优化监管框架,实行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在事前规制方面,平台企业要依法公开算法规则,为劳动者提供通过代表参与算法形成的机会,探索运用集体协商机制实现算法共治;在事中监管方面,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安全评估、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限期整改;在事后追责方面,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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