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农资产品的农民越来越多。相比线下传统渠道,网络渠道具有价格优惠、送货上门等优势,为农民选购农资提供了便利,但假冒伪劣问题也日益凸显。
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伪劣农资,被法院一一判刑。
法院通报显示,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而将不合格农药除草剂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平,销售金额共计122万余元。张某平明知所购买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仍多次购买并在多个网络电商平台注册店铺,通过低廉的价格、雇请人员刷单等方式吸引顾客购买,将所购农药销售给全国各地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金额达196万余元。
经检验,涉案农药除草剂草甘膦含量仅为5%左右,远低于所标注草甘膦含量为30%的质量指标,认定为劣质农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张某平销售不合格农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平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最高法表示,一些不法商贩利用网络平台将伪劣农资销售至全国各地,农民一旦在网上购得伪劣农资,溯源维权有较大难度。在此提醒农资产品经营者,网络电商平台绝非法外之地,制假售劣踩“红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法院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通过网络电商平台购买农资产品时,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农资经营资质,如发现假冒伪劣农资,要及时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责编:刁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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