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1月18日电 (李姝徵 陈聪瑶)为获取不义之财,男子精心编织了一场又一场“异虫碰瓷”的荒诞剧目,企图窃取利益。
10月31日晚,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商场内“平安商户联盟”成员报警称,有人在餐厅就餐时吃到“异虫”,引发了消费纠纷。接报后,警方立即到场处置。经查,系一男子袁某在就餐时,发现菜品中有“异虫”,便找到商家讨要说法。袁某声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商家需赔付其2000余元(相当于他当日消费额的十倍价格),否则就在网上曝光该餐厅食品卫生不达标。但餐厅负责人坚称,店内的后厨十分干净,且从未见过此种“异虫”,更不可能出现在菜品里。同时,据负责人反映,他通过商场餐饮店的店长群了解到,袁某几日前刚刚来过该商场,也因为吃到了同样的“异虫”向餐厅索要赔偿,情节十分蹊跷。随后,民警将双方带回了派出所内作进一步调查。
警方通过走访发现,袁某在一个月内曾多次到该商场里就餐,并且有过三次餐厅退款以及赔偿记录,每次都是因为在菜品中吃到了同一种“异虫”。经查,袁某所发现的“异虫”为土原虫,并非城市内常见的昆虫种类,而是一味中药材。同时,民警通过调取店内公共视频后发现,袁某在就餐时曾有过疑似将不明物体丢入锅中的举动。
为找到关键性证据,民警调查了袁某近期的网购记录,发现他曾在网上购买过某种“异虫”,正是其在店内“吃”到的土原虫。同时,民警还在袁某家中搜查到了剩余的土原虫。在铁证面前,袁某不再抵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讯,袁某交代,不久前他曾在餐厅就餐时吃到了异物,并因此获得了商家的赔偿。见有利可图,袁某便想到了用这个方法去敲诈商家,趁服务员不注意,他偷偷将“异虫”藏在手中,假装夹菜时把虫丢入锅中,随后又以曝光餐厅卫生条件差为由向商家讨要赔偿。为此,袁某特地在网上查询了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类似情况赔偿标准,并以此获利。经查,袁某曾先后三次在同一家商场内敲诈了三家餐厅总计三千余元,所得钱款皆被其用于个人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完)
[ 责编:刁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让未成年人模式真正成为“保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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