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散装运输强制性国标发布 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_湾区律师网

食用油散装运输强制性国标发布 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

2024-11-15 10:32:41  浏览:936  来源:光明网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将于2025年2...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界定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术语,规定了散装运输容器基本要求、清洁、维护和管理,运输作业,记录等卫生要求。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容器应采用食品专用容器,应在容器外显著位置明显标识“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字样,容器内外均应干净卫生。运输非食品的容器不应运输食用植物油。用于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集装箱液袋为一次性使用容器,不应重复使用。应确保运输容器不渗漏、不泄漏,食用植物油不受到污染,且便于装卸及运输。

  同时根据这一国家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先将容器内的残留物清除干净,并对容器进行擦拭等清理。

  运输某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另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

  运输低等级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同品种高等级食用植物油。

  同时根据国家标准,应对食用植物油装油、运输、卸油等环节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有效,以满足质量追溯要求。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运输结束后2年。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 责编:刁慈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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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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