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起医疗领域广告典型案例_湾区律师网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起医疗领域广告典型案例

2024-11-05 09:15:13  浏览:974  来源:光明网
  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聚焦医疗领域广告违法问...

  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聚焦医疗领域广告违法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和清理整治力度,持续净化首都广告市场环境。今年以来,累计查处医疗领域广告违法案件137件,罚没款58.92万元。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现选取2起医疗领域广告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北京泽源堂中医研究院发布违法广告案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泽源堂中医研究院在其自有公众号发布“三次治愈带状疤疹、脓疹、花斑藓、体癣、湿疹、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尊麻疹、牛皮癣等”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存在对治疗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4月15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泽源堂中医研究院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北京中诺第二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中诺第二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其自有视频号未经审查发布“上午种牙,最快下午吃肉!价格表公开”,“中诺第二口腔(种植总院),不仅可以1元钱做种植牙检查,而且还对全口/半口缺牙人群有3-10万元补贴,赶紧下单来看看吧”等内容的商业广告,且本年度多次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6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中诺第二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342.88元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中遇到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种草笔记”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时,要认真核实医疗机构发布的营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警惕并防范涉及保证性用语的医疗广告,不要轻信医疗广告中对疗效、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 责编:刁慈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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