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将于12月1日实施。《条例》强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坚持城市公交的公益属性,政府是发展城市公交的责任主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其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新闻1+1》关注:新规出台,城市公交如何驶向未来?
新规出台
对公交行业是一场及时雨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东:当前整个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两大挑战:首先是客运量近十年来持续下降,同时有比较大比例的老人免票,整个经营收入在大幅度下降,相应的政府补贴压力越来越大,整个行业的财务可持续面临着严重挑战。《条例》里一些政策和措施非常有针对性,为解决这两个问题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坐车的人少了
为什么还要强调公交优先?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东:我认为并不会因为客运量的下降而弱化公交优先的地位。因为我国城市道路资源非常有限,在有限的道路资源下,不能允许所有人都开车上下班,特别是早晚高峰。需要一部分人选择对道路资源占用比较少的集约化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这样可以让城市的公众出行效率最大化。另一方面,公交是绿色出行方式,对于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碳排放都是非常重要的举措。为了我们的天空更蓝,为了我们实现双碳的目标,也需要继续秉承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
新规涉及了哪些制度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东:整个《条例》是非常全面的,比如说提高公交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包括路权优先、站点覆盖率,让大家到站点更加便捷。对于解决财政的财务的可持续性问题,总体上来讲是让政府的输血和企业的造血相结合。
未来公交服务
将如何让生活更便利?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东:我觉得定制公交还是非常有潜力的,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开通了定制通勤公交以及助学公交,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另外,未来社区巴士和地铁的接驳巴士,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当然这就需要更好的、更小的这种车型和更好的经营方式,包括是不是可以开放给民营社会资本企业来经营,都有很大的空间。
(央视新闻客户端)
[ 责编:刁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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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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