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克榛子实际只有144克,大包装零食到手却是迷你版
缺斤少两成消费者网购新痛点
律师建议,平台应完善运营规则,健全评价和惩戒机制,让不良商家无空可钻
本报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陶稳)“我最近在一家电商平台买了两罐榛子,买的时候商品页面描述显示,两罐榛子共500克,但收到货后感觉很轻,称重后发现每罐榛子实际重量只有144克。”今天,江西省南昌市消费者胡女士对记者说,“商家用的是加厚的塑料罐,还有一包很重的干燥剂。”
由于商品重量与实际描述不符,胡女士找商家理论。商家客服解释称,250克是商品总重量,榛子实际重量是每罐150克。胡女士质疑道:“既然如此,你们为何不在商品页面标明呢?”
无独有偶。10月16日,北京消费者贾先生通过线上平台在某连锁水果店下单了一个液氮冷冻榴莲。商品页面显示,该榴莲规格为每个2.4千克~2.6千克。但是到货后,贾先生称重发现,该商品加上包装只有2.2千克,榴莲净重仅为1.95千克。“即便是2.4千克,我也能接受,没想到竟少了这么多。”贾先生说。
贾先生就此事询问商家,对方表示,生鲜产品难免存在误差。商家还强调,这款榴莲在该品牌100多家水果店均是同样的价格和重量。不满商家的解释,贾先生投诉到平台,最终平台补偿了他20元代金券。
宣称每卷100只的垃圾袋,实际只有50只;5两的螃蟹实际只有3两多;40包大包装零食,到手却是迷你版小包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投诉并不鲜见。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8月30日发布的一份舆情分析报告显示,今年1月1日至8月23日,全国有关“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消费维权舆情信息共计1.8万余条,这一问题正成为消费者网购新痛点。
针对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情况,广州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认为,一方面,部分商家没有做到诚信经营,故意采取误导性、诱导性宣传,在商品重量上欺骗消费者;另一方面,商家的违法成本低,在消费者提出缺斤少两的情况后,顶多是予以退货或者补偿差价。
廖建勋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对商品重量或数量进行不实描述,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不足量的商品,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虚标重量或是故意用总重量模糊商品净重,属于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消费者,涉嫌消费欺诈。”
廖建勋认为,电商平台应完善运营规则,挤压商家“套路”空间,特别是针对生鲜、零食等易受影响的产品类别。完善信誉评价体系,健全惩戒机制,及时惩处或清退违规商家,让企图缺斤短两的商家无空可钻。
来源:《工人日报》(2024年10月24日 04版)
[ 责编:刁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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