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雪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_湾区律师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雪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10-18 08:37:00  浏览:921  来源:光明网
  央视网消息:据最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10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雪...

  央视网消息:据最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10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雪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雪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四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雪峰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监察厅厅长,唐山市委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07万余元;201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雪峰利用退休前担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11万余元。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雪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雪峰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对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责编:刁慈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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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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