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明确:不得对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_湾区律师网

我国拟立法明确:不得对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2024-09-10 19:35:25  浏览:966  来源:光明网
  中新网北京9月9日电 (谢雁冰 梁晓辉)统计法修改决定草案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

  中新网北京9月9日电 (谢雁冰 梁晓辉)统计法修改决定草案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王翔9日在记者会上说,针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草案主要从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对有关负责人增加禁止性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王翔指出,近年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社会公众对此反映强烈。这是统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在常委会审议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议,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刚性制度约束,明确相关措施。

  王翔说,经研究,修改决定草案主要拟作如下修改:一是,增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等规定。

  二是,进一步扩大有关负责人禁止性行为的涵盖范围,规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数据”,同时,规定“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三是,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兜底性规定,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完)

[ 责编:刁慈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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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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