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0日电 (记者陈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自被确立为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以来,共受理证券类刑事案件44件,新收、审结证券类刑事案件数量均呈上升趋势。受理案件案由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成为当前审理证券犯罪案件的“第一大罪”,占受理案件的89.36%。
这是记者20日从北京三中院召开的“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职能、司法护航首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
北京三中院副院长王海虹表示,通过对审判基地审理的案件进行调研,北京市证券犯罪案件呈现案件类型集中高发与多元并发趋势共存。审判基地审理的案件中,内幕交易犯罪案件占全部证券犯罪案件的近九成,成为证券犯罪集中高发案由;其次是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此外还有少量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及欺诈发行证券案件。
王海虹提到,从被告人学历情况来看,59%的被告人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半数被告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这种高学历特征与证券行业的专业性特点吻合;从被告人职业情况来看,54%的被告人是公司董监高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20%的被告人是公司管理层。
北京三中院刑二庭庭长钟欣表示,面对证券类犯罪逐渐严峻、复杂的形势,北京三中院不断优化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券法·司睿讲堂”研讨机制、“券法·法官沙龙”学习机制、“券声法谈”宣传机制、“券法·精品调研”机制,逐步提高证券案件的审判能力和审判专业化水平。同时,持续打造人才培养“育苗工程”,打通学者“智库”建设双向通道,积极发挥司法职能。
北京三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方玉聚焦内幕交易罪、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审理思路,通报六起典型案例。其中,马某某内幕交易案中,法院结合被告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了明显异常的交易行为且无正当理由,且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过接触、联络,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内幕交易罪;作为北京首例的张某某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中,三中院明确了对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诉讼”的具体要求,包括上市公司对重大诉讼的披露义务、披露方式、披露时间节点以及违规不披露的法律后果。(完)
[ 责编:刁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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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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