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审理一跨省注水牛肉案 5名被告人均被判刑_湾区律师网

天津法院审理一跨省注水牛肉案 5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2024-08-23 14:33:12  浏览:945  来源:光明网
  中新网天津8月20日电 (记者周亚强)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天津和平法院审理了一起跨省制售注水牛肉案,负责生产、销售...

  中新网天津8月20日电 (记者周亚强)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天津和平法院审理了一起跨省制售注水牛肉案,负责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据了解,家住天津市和平区的王女士在某牛羊肉店购买了牛肉,回家后却发现肉质不太对劲,她怀疑买到了注水牛肉,于是报了案。经检测,王女士购买的牛肉确为注水牛肉,且其中含有苯甲酸及其钠盐,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属于不合格食品。公安机关经初步侦查,发现该牛肉由天津某食品公司售卖,由河北省某市的某屠宰场屠宰销售,随即成立专案小组前往河北省某市,将屠宰场的赵某某等人抓获,并现场扣押了作案工具及部分已经注水的牛肉。

  随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赵某某及天津市某食品公司的负责人钱某某等5人起诉到和平法院。据法官介绍,庭审中,钱某某提出异议,称其并不知情注水肉里添加了防腐剂。但根据赵某某等人的证词,钱某某一开始就知道注水肉里添加了防腐剂,且他曾赴某屠宰场参观,专门要求“便宜肉”“注水肉”。

  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负责生产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15年,负责销售的被告人钱某某有期徒刑15年,负责屠宰操作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负责运输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7年,予以帮助犯罪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到298万元不等。

  法官提示,食品安全既是消费者的“生命线”,也是食品企业的“生命线”。每个食品企业都应当好第一责任人,万不可为了追逐高利以次充好,甚至是掺假掺毒。同时,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认真甄别,如遇类似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完)

[ 责编:刁慈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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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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