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规定:违法饲养烈犬致使动物伤人将受治安管理处罚_湾区律师网

我国拟修法规定:违法饲养烈犬致使动物伤人将受治安管理处罚

2024-06-24 09:11:38  浏览:823  来源:光明网
  中新网北京6月21日电(记者 郭超凯 梁晓辉)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

  中新网北京6月21日电(记者 郭超凯 梁晓辉)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21日在北京表示,针对违规养犬、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增加对违反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

  黄海华介绍,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关于涉未成年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规定。

  二是,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加规定,公民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权采取制止行为。

  三是,一些意见提出,修订草案中“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不易界定、执法中不易把握。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综合考虑,拟作出更有针对性、更具体的修改完善。

  四是,针对违规养犬、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增加对违反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

  五是,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和保障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程序规定,包括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形;规范提取采集有关信息、样本的程序规定;适当扩大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的案件范围;增加规定正在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特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出所等。(完)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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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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