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种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_湾区律师网

46种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

2024-06-24 09:09:08  浏览:981  来源: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6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将溴啡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6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将包括溴啡、美托尼秦、丙托尼秦、氟溴西泮、美托咪酯等共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该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增加列管是近年来品种最全、数量最多的一次,增列后中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将达到234种。近年来新型成瘾性精神物质层出不穷,容易引发依赖性和严重的戒断症状,长期使用不仅损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导致器官衰竭,甚至因剂量过大而危及生命。 

根据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规定,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因科研、实验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检测中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以及药品生产过程中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间体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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