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网络暴力处置在萌芽状态_湾区律师网

将网络暴力处置在萌芽状态

2024-06-20 14:07:54  浏览:837  来源:法治网
□ 法治时评□ 马树娟为了治理网络暴力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近日公布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为了治理网络暴力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近日公布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其中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监测预警等制度。

网络暴力是网络空间的“毒瘤”。无论是逞一时口舌之快,还是为了博取流量,在网上肆意发布针对个人的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信息,轻则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重则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甚至酿成生命惨剧。同时,这种行为也会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让网络空间充满戾气,严重影响公众的安全感。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对网络暴力的治理,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开展多次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有效增强了法律对网暴者的震慑作用。

不过,由于网暴通常由众多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发起并实施,受害人在寻求法律救济时,往往很难从茫茫的信息海洋中收集证据、确认侵害人。这就需要在强化网暴行为事后惩戒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源头预防控制工作,这样才能将网暴风险处置在萌芽状态,将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这也是此次《规定》着重强调做好网暴信息预防预警的原因所在。从内容来看,《规定》将此前相关文件中有关网暴预警、管理等机制上升为规章制度,如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网暴信息的识别监测、构建网暴信息预警模型、建立健全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这些具体且细致的要求,进一步压实了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有助于将网络暴力“防于未然”“止于微末”。

当然,治理网络暴力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除了网络平台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外,还需要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公众一道推进网络暴力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这样才能让每一位网民深刻知晓表达有边界、流量有底线,从而共同维护好天朗气清的网上精神家园。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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