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火灾是呈多发、频发的趋势。近三年,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平均年增幅高达20%,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较大损失。对此,国务院专题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立了全国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国家消防救援局。记者5月30日从国家消防救援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行动部署以来,各省各部门均印发了实施方案、召开了部署会议、成立了实体化的运行专班。主要工作进展包括完善标准要求、突出重点攻坚、集中排查检查、创新整治措施等。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高级指挥长刘激扬介绍,在完善标准要求方面,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了强制性国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会同消防部门印发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消防部门对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做出了要求。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西、湖南、陕西、新疆等地,启动了制修订地方法规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的管理。
在突出重点攻坚方面,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引导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屏蔽“解限速”“增容量”等违规关键词。商务部门已经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任务清单。能源部门正在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邮政管理部门加强了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禁止寄递管理。天津、贵州、青海、新疆等地,推动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了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共同实施。
在集中排查检查方面,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和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路面执法检查。消防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已经组织开展了两轮集中夜查行动。北京、吉林、浙江、安徽、四川、宁夏等地,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四不两直”暗访督查。
在创新整治措施方面,天津、辽宁、河南等地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通告,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行为。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甘肃等地,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提升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能力。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陕西等地,进一步加强了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规范充电费用,试行平价充电,降低充电成本。
刘激扬说,“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总体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推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个环节的整治工作,努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