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周年。国家安全部今天公布几起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典型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破获境外企业窃取我国稀土领域国家秘密案
近年来,关键矿产已经成为全球主要大国战略博弈的新领域。作为关键矿产资源之一的稀土,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日前,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非法搜集窃取我国稀土领域国家秘密案,对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成某原是我国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工作中可以接触到我国稀土行业内部信息。在日常商业往来中,成某结识了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上海子公司员工叶某某。在某次我国稀土收储招标会议结束后,叶某某试探性地向成某索要招标会中标情况,没有遭到成某拒绝。
此后,在所供职境外公司外籍员工指挥下,叶某某以提供金钱报酬为诱饵,多次私下向成某索要我国稀土收储明细、指令性计划等信息。身为稀土行业涉密人员的成某,在明知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禁止向外提供的情况下,仍将其在工作中掌握的我国稀土收储品类、数量、价格等信息提供给叶某某,并多次收取对方给予的巨额报酬。
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内容涉及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0万元、罚金10万元。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维护关键矿产资源领域国家安全作为重要任务,坚决履职,严格防范并依法打击各类对我国关键矿产资源的情报窃密活动,有力维护了我国资源安全。
国家安全机关斩断窃取我国稻种及制种技术的境外“黑手”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国计民生。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持续加大对我国粮食领域渗透力度,窃取我国核心科研情报,对我国水稻种业核心竞争力与粮食安全造成显著危害。针对这一突出情况,国家安全机关主动出击,2022至2023年集中破获系列间谍窃密案件,依法调查审查涉案人员近百名、查处重点涉案企业11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在一起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窃取我国稻种及制种技术案件中,国家安全机关查明,朱某某,原为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为了捞取个人经济利益,朱某某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所谓“合作”关系,并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要求“来者不拒”,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对方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获得了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为了进一步拓展所谓“业务”,朱某某又创办一家新的农业科技公司,通过这家公司,继续向境外大量出卖我国优质亲本稻种。
经国家相关保密部门鉴定,朱某某向境外非法提供的种子为情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朱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外,国家安全机关还依法对其余17名涉案对象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涉案企业深挖细查,进一步查明个别国内种业企业长期以来罔法逐利,持续大量向境外国家非法出售我国各类优质种源情况,有效消除了我国粮食领域重大安全隐患。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打击粮食安全领域的各类间谍窃密活动,重拳出击斩断境外伸向我国种质资源的窃密“黑手”,有力防范制止了粮食安全领域失泄密风险隐患。
“翻墙”上网 大学生不慎加入境外反华政党
近年来,境外反华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等渠道对境内人员开展意识形态“攻心战”,歪曲炒作境内热点事件,攻击诋毁我国政治制度。少数涉世未深的青年学生受到煽动蛊惑,不慎落入陷阱,被裹挟参与敌对活动,成为境外反华势力的“棋子”。日前,国家安全机关成功侦破一起境外反华政党拉拢某高校学生参与活动的典型案件,有力打击了境外反华势力的渗透策反活动,及时消除了风险隐患。
宋某是某高校在校学生,一次,在浏览国外网站时,网页给他推送了一个广告链接,引导他跳转到某反华政党官方网站。出于好奇和猎奇的心态,也为了能够免费浏览该网站的新闻,宋某按照网站提示,申请加入该政党,并填写了姓名、电话号码以及邮箱等个人信息。
注册后,宋某陆续收到来自该反华政党发送的电子邮件,内容大多为介绍该政党的政治纲领以及近期反华活动的情况,并且邀请宋某以志愿者身份帮助该政党进行拉票、筹款等活动。除了加入该反华政党,宋某还关注多个境外反华账号,对相关反华内容进行浏览、转发和评论。
在深入侦察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宋某进行行政询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关规定,给予宋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教育转化,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悔过态度,停止关注境外反华网站,删除相关负面言论,承诺今后不再从事类似活动。
故意阻碍干警依法执行任务境外驻华机构中方雇员被行政拘留
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不接受或不配合调查等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将被依法处理。近日,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对某外国机构中方雇员符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符某是某境外驻华机构中方雇员。近期,国家安全机关掌握符某知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相关情况线索,需要对其进行调查询问,但符某拒绝前往指定地点配合调查谈话。
按照执法流程,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向符某告知了配合国家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不配合工作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符某始终拒绝配合调查,并借机向其任职的境外驻华机构工作群发送所谓“被警察带走”的消息。在使用各种方式百般推脱无果后,符某索性采取沉默对抗的方式拒绝配合执法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通过执法记录仪固定符某故意阻碍干警依法执行任务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中国公民,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应当牢记“国家安全,人人有责”,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支持、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如果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应当立即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或通过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进行举报。(总台央视记者 王莉)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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