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公益诉讼案件,旨在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保护农用地的法治意识。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粮食安全是稳定民生国运的压舱石,而耕地是保障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和“命根子”。因此,要保障好粮食安全,就必须先保护好耕地。我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均就耕地保护作出规定。前不久通过的粮食安全保障法,也特别强调了对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双重保护。
然而,在现实中,受认识不到位、牟取非法利益等因素影响,侵占、破坏农用地的情形时有发生。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就涉及多种破坏农用地的形式,如有的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影响非法占用农用地,有的擅自变更农用地用途,还有的租用农用地后长期闲置疏于管理,导致土地荒芜甚至被污染破坏……这些行为都让农用地偏离了最初的定位,也对保障粮食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这就需要发挥司法的规则引领与价值导向功能,将相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土地资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对于这些案件,法院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而是统筹协调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等多种法律责任形式,在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受损土地。此外,对于农用地管理中暴露出的监管疏漏,人民法院还通过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这些举措不仅有效发挥了法律的惩戒震慑作用,而且有力推动了农用地的修复和再利用,并尽可能地从源头上防止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粮食安全。司法机关要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汲取办案经验和智慧,强化农用地司法保护,推动相关各方一道筑牢耕地保护屏障,守好耕地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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