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_湾区律师网

江苏发布《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

2024-01-10 10:13:24  浏览:1258  来源:光明网
  中新网南京1月9日电 (记者朱晓颖)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以下...

  中新网南京1月9日电 (记者朱晓颖)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据介绍,这是中国首个省级公检法机关就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统一认识、明确思路、细化规则、规范办案的工作指引,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的难点和争点,具有较强的指导价值。一些内容契合此类案件的最新发展动态与现实需求,前瞻性、时代性强。

  《指引》明确了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关于商业秘密属性、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共同犯罪的认定思路,并规定了技术事实查明方式、鉴定程序及要求、鉴定意见的审查以及公安机关侦查的受理条件、立案审查标准、案件管辖、刑民交叉等多方面内容。

  《指引》对于实践中发生的明知商业秘密来源不合法,仍然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常见具体情形作了列举:明知他人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承担过民事责任、受过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明知他人系职业性商业间谍。

  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内容具有多重性、复杂性特点,其同一性判定是难题。《指引》提出,与计算机软件相关商业秘密同一性的判定应当围绕涉案商业秘密保护对象进行比对是妥当的。

  《指引》明确,考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时,仍可以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作为主要的认定标准,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确定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完)

[ 责编:陈畅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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