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授予北京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_湾区律师网

国家林草局授予北京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2024-01-08 10:06:49  浏览:1259  来源: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记者1月5日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家林草局评审,北京24项“创森”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记者1月5日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家林草局评审,北京24项“创森”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北京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截至目前,全国共建成“国家森林城市”219个,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全覆盖。

据介绍,近年来北京围绕“绿美京华,北京森林”的森林城市发展愿景,积极开展森林进城、森林环城和森林乡村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北京接续实施两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全市累计新增森林和湿地243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12年的38.6%提高到44.8%,城市总规确定的绿色空间结构基本形成。全市现有维管束植物2088种,陆生脊椎动物608种,其中鸟类达515种,北京已成为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大都市之一。统筹城市更新和“疏整促”专项行动,建成一批城市休闲公园、口袋公园、小微绿地、村头片林,全市公园总数达1065个,北京迈入“千园之城”。

今后,国家林草局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持续开展好“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一是推进示范引领。按照城市自愿、优中选优的原则,继续严格遴选一批创建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城市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引导更多城市参与森林城市建设。二是强化动态管理。对授予称号城市开展定期复查和问题排查,据实给予保留称号、通报批评、暂停称号或撤销称号,督导城市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三是优化工作措施。根据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示范活动的新要求新部署,适时调整工作程序,修订评价指标,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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