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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集体商标发挥更大作用

2024-01-04 10:05:27  浏览:1067  来源:法治网
□ 法治时评□ 林楠特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运用、保护等进...

□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运用、保护等进行了全链条规范,引导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注册有德、行权有度、维权有效。

商标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集体商标是某一组织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尤其是承载着上百年文化积淀的地方特产,或含有特殊地名的集体商标,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一些集体商标持有人化公为私、收取高额加盟费,甚至批量诉讼维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让一些小餐馆、小吃摊等中小微经营者不堪其扰,这不仅有悖商标保护的初衷,而且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从现实来看,要避免集体商标沦为某个协会或组织的私有财产或敛财工具,就必须强化集体商标的公共属性,平衡好各方利益,厘清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权利边界。此前备受舆论关注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集体商标维权事件,就凸显了地名集体商标等亟须明确其注册要求和权利行使边界的问题。

此次,《规定》以问题为导向,结合集体商标等特点,细化管理规则,明确注册人管理义务,规范使用人使用行为,强化保护和运用。同时,增加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正当使用规定,如明确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情形,包括在企业名称字号中使用、在配料表、包装袋等使用表明产品及其原料的产地等使用方式。可以说这些规定十分具有现实针对性,为集体商标注册管理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对于加强商标权益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规范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有益举措。期待各地积极推动《规定》有效落实,让集体商标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创新能力、竞争实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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