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部门:严格控制新增围海养殖用海规模_湾区律师网

中国两部门:严格控制新增围海养殖用海规模

2024-01-02 11:29:27  浏览:1121  来源:光明网
  中新网北京1月1日电 题:中国两部门:严格控制新增围海养殖用海规模  中新财经记者 阮煜琳  中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

  中新网北京1月1日电 题:中国两部门:严格控制新增围海养殖用海规模

  中新财经记者 阮煜琳

  中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围海养殖用海规模,适度控制重要海湾和河口、滨海城市近岸海域的养殖用海规模。

  养殖用海是传统的海域开发利用活动,也是中国用海面积最大的海域使用类型。据统计,中国现有海水养殖面积3111万亩,养殖用海成为18亿亩耕地之外,向海洋要热量、要蛋白、扩大食物供给的重要资源要素保障。

  作为世界最大的水产养殖国家,中国海水养殖依然以传统养殖方式为主,生态健康养殖有待提高。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和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日对该政策进行解读时指出,当前,中国近岸海域开发强度大,局部海域利用方式粗放、效率偏低。通过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与布局,鼓励发展多层次综合养殖,可以充分利用海水立体空间,进一步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通知明确,养殖用海涉及违法用海的要依法查处。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且不符合管控政策的养殖用海,生态保护红线外没有合法合规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或权利证明、养殖证等且不符合相关空间规划的养殖用海,要按照要求逐步有序退出;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在不扩大现有水产养殖规模前提下开展符合管控政策的养殖活动。并强调,清退工作不得采取“运动式”“一刀切”措施,因清退给合法合规养殖生产者带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上述负责人指出,当前部分地区海水养殖的不规范发展对局部海洋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部分围海养殖过度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滨海湿地功能。通过优化养殖用海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围海养殖规模,不得占用自然岸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围海养殖区内必需配套设施的管控要求,妥善处理养殖废弃物,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完)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