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万静 近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提出要对我国反垄断工作建立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即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和提醒敦促函。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丰富反垄断监管手段、增强反垄断监管效能、规范反垄断监管行为的重要举措,要将制度贯穿于反垄断工作各领域、各环节。
根据“三书一函”制度,经营者存在未依法申报、违反审查决定等7种情形的,市场监管总局或者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经营者存在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等6种情形的,市场监管总局或者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可以发出约谈通知书,对经营者、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经营者存在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等3种情形的,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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