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引导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应用场景、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八部分。
《指南》适用于在城市道路、公路等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上,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引。
《指南》要求,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以下统称安全员)。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原则上随车配备安全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安全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指定的区域运营时可使用远程安全员,远程安全员人车比不得低于1:3。
安全保障部分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制度,主要是保障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二是运输安全保障,主要是指导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做好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三是运行状态信息管理,主要是为车辆故障和安全事故调查溯源提供支撑。四是车辆动态监控,主要是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安全事故。五是安全告知,主要是提升乘客安全乘车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逃生能力,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六是应急处置,针对性地提升自动驾驶经营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监督管理部分则明确了日常监督和重大隐患整改要求,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将运输服务环节发现的技术问题反馈到自动驾驶车辆设计制造环节,有利于从源头上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提升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性能。同时明确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本地自动驾驶运营服务情况开展检测,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每年年底前向部报告相关情况。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