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苑】
●案情:孔先生就餐时碰上一家店,扫码后须授权商家获取他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才能点餐。在这一过程中,孔先生被注册为该餐饮公司的会员。结账后孔先生发现,取消关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后,前述个人信息仍存储在该公司处,无法自行删除。孔先生认为,这种点餐方式强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于是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孔先生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服务人员未告知可以人工点餐,误导其以为只有扫码点餐一种服务方式。某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孔先生尝试通过取消关注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注销会员并删除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的个人信息,某餐饮公司称删除会员信息须消费者提交书面申请,但其并未通过任何方式将申请要求告知孔先生。这使得直至一审诉讼时,孔先生仍未能如愿删除相关个人信息,侵害了孔先生依法享有的个人信息决定权。
判决某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孔先生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删除收集的个人信息;将处理其个人信息的范围、方式向孔先生进行书面告知;就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向孔先生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公证费用五千元。
●说法: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提升,需要社会各方共同筑牢法治观念。餐饮行业在提供扫码点餐服务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严格把握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权、决定权,依法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才能让消费者安全、放心地使用扫码点餐方式,促进餐饮行业的服务升级。这也是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推进信息化社会发展,平衡数字化发展红利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应有要求。
(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整理)
《光明日报》(2023年12月02日 05版)
[ 责编:袁晴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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