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 记者张昊 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来到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与一线应用法学研究人员座谈。
座谈会上,法研所所长陈志远汇报了总体工作情况和当前存在的问题,一线研究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谈感受、讲困惑、想办法,对下一步应用法学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要深入研究如何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司法审判工作”“应用法学不能关起门来搞‘书斋式’研究,必须充分借助外脑,营造良好的应用法学研究氛围,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理论研究要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司法审判提供服务保障的实践相结合,审判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就是研究的课题,每一名法官既是提问者也是研究员”……针对大家的关切,张军认真记录,不时插话回应。
“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以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实现应用法学研究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在主题教育成果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出更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法学研究成果,为司法审判实务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围绕进一步做好应用法学研究工作,张军提出4个坚持——
坚持“两个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开展应用法学研究的“纲”和“魂”。要把应用法学研究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始终坚定法治自信,做到“我”信、真信、笃信。要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以及提升涉外司法效能、提高涉外司法公信,找实应用法学研究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应用”二字,根本在解决问题。应用要靠理论指引,理论要朝应用深化。要围绕实践中的问题,把研究的着力点放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最突出的矛盾和实际问题上,把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作为打开局面的突破口。要围绕理论上的问题,从司法审判实际需要出发,深入研究法学基础理论,为司法改革、机制创新探索理论支撑,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改革创新。要围绕道路的问题,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进一步认识“优越性”,把坚定法治自信落到实处。
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应用法学研究背靠最高审判机关、全国法院,拥有审判实践、案例资源的“富矿”。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与各方面法学研究力量共同深研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发展。要用好“法答网”平台、“人民法院案例库”,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以理论研究成果促进解决实际问题。要创新深化做实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协作共建,鼓励一线人员参与教学、理论研究等工作,促进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培养更多优秀的社会主义法学人才。
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应用法学人才队伍。要鼓励团队精神,发挥集体的力量,相互促进、形成合力,为开展研究创造更有利条件。要用好绩效考评,以科学的管理、人性化的考评,促进形成更加浓厚的应用法学研究氛围。一线研究人员要坚定自信,勇于脱颖而出,努力成为司法、法治、法学某一领域的带头人,提高应用法学研究整体影响力。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三部门印发意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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